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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分类考点资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

  依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一方、双方还是多方的意思表示为标准,可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共同行为是指多方意思表示平行一致地互相结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进行划分。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特定形式而只要符合社会生活的一般要求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一方给对方某种利益,而对方接受这种利益时需支付相应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有代价的法律行为。

  无偿行为是指一方给对方某种利益,而对方接受这种利益不需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 无代价的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必要条件而进行的划分。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

  (五)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不同进行划分。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互相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这是依彼此关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某行为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法律行为,是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无需相关行为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必须以相关行为为前提的行为。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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