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他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以该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该人的行为。
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代理与以下几种行为有区别:
1.使者的传话。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而传达意思,或代本人接受意思表示。它与代理的区别是:使者无权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能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2.法人代表的行为。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不但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还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居间。居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居间人在我国解放前称为掮客、扦手、跑合人等。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签订合同的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
4.行纪。行纪也是一种合同,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