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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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角行为的要件可以为:
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
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如果是故意搞错的,那就属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
3.须错误性质严重。判断错误是否严重,采用一般标准,即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实施,则属性质严重。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参见“合同的效力”)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属于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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