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效民事行为的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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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法人超出经营范围违反禁止性法律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三)虚构的民事行为与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
虚构的民事行为,又称虚假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虽已实施、但却根本无意使其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订立假合同的行为。
恶意通谋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恶意通谋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五)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威胁强迫,陷入恐惧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民事行为。
(六)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属性之一是合法性。因此,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无效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是广义的,包括了违反国定有关的各种法律,不限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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