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诉讼时效中止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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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问之外。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
(3)其他。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
2.时效中止的发生期问
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问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补足其为6个月。
4.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问类型
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而不适用于长期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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