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是:A.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与其合伙人律师之间的社会关系;B.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者因审理劳动争议产生的社会关系;C.劳动监察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D.某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动者在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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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