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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利,所以,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1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变动考点资料
    1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2.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公示方式。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物权变动当事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主管机关掌管的专门薄册上。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法基本原则考点资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物权制度中的物权立法思想和适用物权规范的根本准则。它可以由若干相对集中的法条系统表明,也可以分散体现于有关条文中。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
    物权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而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等。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的分类考点资料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物进行不同的分类。物的主要分类可以概括为: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2.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自身单独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替代的物。种类物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考点的资料
    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权利主体所支配和控制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或经济价值的物质形态。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考点资料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物权的本质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物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作为财产权,物权是与债权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物权是一种静态的财产权,反映了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质资料方面的相互关系;债权则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们在财产流转中的关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0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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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分类考点的相关复习资料:(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五)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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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 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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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成考专升本政治物质和意识(3)的复习考点:(二)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回答的是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有没有统一的基础和本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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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法人超出经营范围违反禁止性法律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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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 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特征考点资料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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