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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考专升本《教育学》教育的发展考点资料
    (一)教育功能的概念:教育功能是指教育活动及其系统对个体和社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及作用。(二)教育功能的类型:教育功能的分类有不同的逻辑标准,我们主要采用下述三个逻辑范畴作为划分教育功能的逻辑标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4
  • 成考专升本《教育学》教育的发展考点资料
     (一)教育的起源在近代教育史上,资产阶级学者曾提出两种较有影响的教育起源理论:一是教育的“生物起源论”,二是教育的“心理起源论”。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教育起源于人类所特有的生产劳动,这就是劳动起源说。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4
  • 成考专升本《教育学》教育属性考点资料
    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这一属性包含下列涵义:第一,教育是把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第二,教育培养人是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进行的;第三,在教育这种培养人的过程中,存在着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社会要求三种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的结果是受教育者根据社会要求的方向,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4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权利能力考点资料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就是因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当事人不得将民事权利能力自行抛弃、限制、转让。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3
  • 成考专升本《教育学》意义考点资料
    学习教育学,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好地理解我国颁布的教育方针、政策的依据,提高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2
  • 成考专升本《教育学》发展概况考点资料
    教育学和其他任何学科一样,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根据其方法、理论成熟的水平,大体可以分成萌芽、独立形态、科学化、现代化四个阶段。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12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考点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消灭考点资料
    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权的终止,指代理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失去代理权的情形。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关系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否则将会构成无权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行使考点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代理行为,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超越代理权限所为韵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民事活动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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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权类型考点资料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三)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特征考点资料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使当事人避免事必躬亲,它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而非为自己向第三人作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与第三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代理的考点资料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 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8
  • 成考专升本《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考点资料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明显不公平,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特征是:行为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撤销的效力游 及至行为开始时。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叫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无效民事行为的考点资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法人超出经营范围违反禁止性法律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 成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行为成立要件考点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于业已成立的法律行为肯定、支持其法律效力的要件。具体地讲,它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三个方面。
    浏览次数:1954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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